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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系寒门学子 情注教育公平
——有关助学政策的介绍与思考
作者:王 芸  金 杭 试用记者:杜雨薇  范伟杰  赵…    文章来源:学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发表评论

 

平等的权利——从国家助学政策谈起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于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随着2007年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及之后由财政部、教育部等相关部门相继制定的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国家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按照规定,今后每年有3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有5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除了以上方式外,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了获得资助的途径。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科教兴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1世纪的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大学生是国家人才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利地完成大学学业,对于其个人及其家庭而言可能意味着改变命运的机会,对于国家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人生而平等,人人都具有追求幸福、快乐的权利,人人都具有接受教育、提升素质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不是过错。因为贫困而无法上学,是对他们通过学习改变命运机会的剥夺。而由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就为所有的学生,不论贫富,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

润物细无声——我校助学情况简介

多年来,我校始终坚持“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理念,全面贯彻着国家的助学政策,给予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力的支持。2007年,我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新变化,建立健全了适合我校实际的资助体系。

据学工部贷款与勤工助学办公室的老师介绍,我校根据国家奖助学金和贷款的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和认定。并且已经建立了由学校年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小组和校领导小组组成的认定体系,可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有效地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学工部贷款与勤工助学办公室的具体管理下,基本可以确保我校每一位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到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在2007级新生中,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约占学生总数的26%,其中申请奖助学金获得通过的学生名单已经对外公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811名同学提交了申请书,目前正在等待中国银行的审批。

此外,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毕业校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注日益增加,在我校建立起了“永刚”“信利”“渔女杯”奖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使受助学生的覆盖面更加广阔。而学校为同学提供的各种兼职岗位,并每年分夏、冬两次给学生发放补助,像及时雨一样解决了同学们生活上的燃眉之急,让生活困难的同学感受到雪中送炭的温暖。

通过走访,笔者了解到绝大部分接受资助的同学认为我校切实实施助学新政的做法既保障了他们的学业,又减轻了家庭负担,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位康同学说:“助学金让我体会到国家和学校对我的关爱,它像一场及时的春雨,润物细无声,提高了我对生活的自信,激励我奋发学习、回报关爱。”春雨无声却包含着最为温暖的爱护,春雨无声却让生命变得更加生机勃勃,春雨无声却给久旱的生命带来了希望。而让每一个考上我校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帮助他们成功地改变命运,也正是学校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的根本目的所在。

任重而道远——助学政策的不足

助学政策及相关体系自实施以来圆了许多人的大学梦,却并非完美无缺。

由于我国经济仍处于发展时期,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众多,所以国家政策的落实仍是难题。首先,由于财政投入规模与需求不匹配,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高校在享受国家助学政策方面并不平衡,“僧多粥少”的情况依然存在。其次,政府缺乏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各地、各高校对助学政策的实施力度不同,使得助学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再次,一些大学生缺乏诚信意识,加之我国的信用体系仍不完备,频频出现填报虚假信息骗取奖助学金、毕业生未按期还贷等情况,使人对奖助学金发放的公平性产生质疑,还会挫伤商业银行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的热情。而且,学校每年要对大量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学校相关机构面对着巨大的工作压力,难免出现审查上的失误。由于缺乏有效的核查途径,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判定陷入窘境,资助难以完全准确地分配给贫困学生。如何在我国税收和财产申报等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了解贫困大学生的真实经济状况,使资助政策能够“用得其所,助得其人”,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另外,学校在加强审查、监督之外,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举措。

此外,贫困学生作为受助者,还面临着一些心理上的困境。一方面,按照规定,受助者的名单需要进行公示,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此,有相当一部分受助学生表示反对。正如07级某受助同学所说:“我觉得所有人都知道我是贫困生似的,在同学们面前也觉得低人一等。”耻于提及家庭的贫困,担心因此遭受歧视,让很多人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这大大影响了他们日常的学习和生活。另一方面,还贷的压力也让很多毕业生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急于寻找工作也让他们在与其他人的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更增加了出现心理问题的可能。

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应切实加强学生人生观的引导,应当充分利用辅导员制度、入学教育、材料宣传等手段加强贫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应当进一步完善心理辅导工作,重视贫困生的心理疏导,开展挫折教育、成功教育、感恩教育和自立自强教育,让心理咨询室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他们思想上“脱贫”——不仅让他们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还要让他们有感恩的心。古人云:“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易其所不能。”苦难是一笔财富,贫困生比别人多一份阅历,多一份磨难,若能自信、自立、自强,必将有所作为。家庭出身是天生的,但自己的命运要靠自己掌握。诚然,自尊自爱是做人的根本,但不向暂时的贫困低头才是真正的自尊,我们应当树立“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天助自助者”的思想。另外,家境较好的同学在与贫困学生的交流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我们应当学会尊重别人、爱护别人,不应当去议论周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更不能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这种做法是既可憎又可悲的。

总之,如果你出身贫困,那么请自强自立,用知识改变命运;如果你出身富有,那么请感恩惜福,利用优越的条件开拓真正属于自己的一片天。

 

后记: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高等教育的大门必须向每一位具备资质的青年敞开。无论怎样,绝不能让他们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被拒之门外。保障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的责任,也是高校的责任。好的政策就像一片阳光,愿助学政策像阳光一样照耀在千千万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温暖他们的心,为他们的理想插上现实的翅膀,激励他们发奋读书、实现理想、回报社会!

 

资料链接

 

A、政策摘要

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

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确定。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

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

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

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六、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

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2.申请材料。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①国家

助学贷款申请书;②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

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④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4.贷款审批。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5.贷款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即学生可以与银行一次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个学年内的学费、住宿费贷款,银行应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一个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

6.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现行贷款年利率为:一至三年为5.76%;三至五年为5.85%;五年以上为6.12%。)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20048月份以前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以及毕业后到最终还款前的利息,一半由财政负担,一半由学生本人负担。

7.还款期限。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2004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毕业生还款协议),一般规定贷款学生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8.违约后果。①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

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③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

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④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代偿制度。从2006年起,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七、勤工助学

  1.活动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2.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3.劳动报酬。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八、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B助学贷款申请、偿还程序

准备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

各二级学院进行审批

领取、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银行审批

初审合格名单公示

银行与学生签定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毕业时办理还款确认等手续

借款人按计划还清贷款

注: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 本人的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 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三)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低保证明;
  (四) 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C新旧政策对比

内容

新政策

旧政策

还款年限

毕业后六年内还清

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贴息方式

借款人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开始自付贷款利息。

合同期间,学生贷款利息为财政协助、学生承担各半。

贷款跟踪管理

对普通高校实行借款总额包干办法,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联系经办银行的借款学生,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学校负责一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有效联系地址。

借款人毕业后,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和学校通报变动单位、联系地址及还款方式、贷款担保等有关变化情况。

文章录入:徐晓晖    责任编辑:徐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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