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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普法路上的得失
作者:崔灿    文章来源:92期《学生通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6    发表评论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和普法宣传的不断深入,大学生作为普法宣传的一支重要队伍,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我校同学多年来一直坚持校外普法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较为广泛的影响和好评。近几年,随着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意识的加强,以社团和班级等名义进行的普法宣传也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我校普法活动的有机组成且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作用。普法渐渐呈现出“百花齐放”、“千帆并进”令人欣喜的场面。

在路上,我们一直在努力

    作为政法大学,长期以来,我校始终坚持“以我所学,回报社会”的理念,多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普法,并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和优势。
    ——普法氛围浓厚,同学们参与热情高。
    我校在长期的学科建设发展及社会实践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了极为浓厚的尚法氛围,同学们深受这种氛围的熏陶,法制意识相对较强,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各类社会普法实践活动中来,普法热情持续高涨。纵观我校历年的普法,参与人数日益增多,规模日益扩大,范围也越来越广。在普法过程中,同学们以行动充分表现出了政法学子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热情的精神面貌和良好的吃苦耐劳精神。我校每年有三次规模较大的普法活动——“3•15”消费者日普法、“12•4”法制宣传日普法和暑期社会实践中的普法,严寒和酷暑成为同学们不得不面对的严峻考验,同时,由于点多面广,参与人数有限,个人的工作量较大。但同学们参与活动的热情却从未因恶劣的天气和繁重的工作而减弱,他们迎风冒雨、顶着烈日一次次走上城市热闹的街头,走过崎岖的乡间小路,深入社区和农村,热情地为居民义务发放相关的法律资料;耐心地讲解调查问卷的内容,帮助他们完成调查;认真接待前来咨询的每一个群众,仔细倾听他们的叙述,尽己所能耐心细致地为他们分析案情,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同学们热情周到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为我校树立起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我们有着众多水平较高的普法队伍和充足的后备力量。
    我校的普法活动有着很浓的专业色彩,这也是我们相较之其他院校而言更大的优势。我校参与普法的援助员多从校内大二大三和研究生中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强的同学中进行选拔,整体素质较高。此外,我校还拥有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诊所两大实践平台,近几年内他们代理的援助案件达数百起,在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中已形成了一支理论功底扎实、专业水平高的咨询、援助员队伍,构成了我校普法的中坚力量,也为普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突破了学生普法组织上的局限性,除学校和各个院系组织的活动之外,我们的社团甚至班级也能够自发地组织进行普法。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我校已有四分之一以上的社团独立组织参与过普法,它们正日渐成为普法队伍中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相对各院系组织的活动而言,这种小规模普法灵活性较强,时间、地点等方面的约束相对较少,法律援助员多是高年级学生,整体专业水平较高,这些优势能够有力弥补大规模普法在时间、地点上的不足和空白。此外,在普法过程中,各个学院、社团之间联系协作,在一些跨专业性的普法,如“3•15”等活动中,法学院能够与其他相关专业的学院进行很好的联合,这使得我们的普法能够真正形成一股强大而有效的合力。同时,我们与法院、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司法机关和各类社会单位能够很好的交流合作,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有利于充实我们的专业队伍,从而有利于活动的顺利进行。
     ——活动地点的选择总体较为科学合理。
    我校普法设点多在人流量大的广场和人员居住集中的社区,如钟楼、小寨、康复路小区、农民工市场等地,宣传点涉及范围广,几乎覆盖了整个市、郊区,形成了一张巨大的“普法”网。这种设置主要是从宣传和实际解决问题的效果考虑。学生普法,时间、精力有限,就要求我们必须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效果,而普法作为向社会宣传法制观念和法律基本知识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求宣传面尽可能的扩大。上述这些地方,人流量大,信息传播的速度较快,还能接触到各种不同阶层的人群,因而能够在最大的程度上实现普法 “普遍性”的目的。

反思,为激情插上理性的翅膀

    在学校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校的普法成效显著,赢得了广大民众的交口称赞,但作为正在成长的学生普法活动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甚至有碍于活动的进一步开展,对于这种情况,在采访中,许多被采访者表示不同程度的担忧。
    普法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内容极为庞杂,要想顺利而成功地开展,必须要有一套完整规范的制度做保障。但就目前我校的普法形式而言,要做到这一点似乎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诊所有较为固定的援助员队伍之外,绝大部分普法活动中,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志愿者和临时招募。对于援助员的选择,“活动前我们会有专门的负责人跟他们联系,而作为校友,无论是从感情或是基于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等方面考虑,他们通常都会很乐意帮助我们。”一位组织普法活动的同学如是说。但当记者问及如果联系不到合适的人选怎么办,援助员因故来不了又该怎么办时,对方的回答则比较模糊。当然,我们并不能苛求活动进行得万无一失,但有些意外情况确是可以而且应该尽可能地避免的。通常来说,学生组织的人员互动性和传递性相对较好,这可以成为我们进行规范化人员管理建设的一大优势。以援助工作为例,记者在查阅其他院校的普法资料时发现了这样一种组织方式,即根据各年级学生的理论知识水平,建立以研究生为依托,大三学生为骨干,大二学生为辅助,大一学生为后备的多层管理模式,坚持隔级培养,最后直接从内部选拔援助员参加普法工作。其实这不失为一种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好方法,因为如此一来,既能有效地保证援助员的整体素质,又能减少大量的工作时间。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固定的模式只有合适的方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样的事例:一次普法前,活动负责人通过私人关系联系到了政府某部门联合普法,对方很热情,特意派来一辆车到学校接同学,结果,由于事先工作安排不够明确,几位负责活动的同学相互推诿,致使设备未能及时到位,车辆在校门口足足等了半个多小时,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事实上,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很多被采访者反映类似如迟到、早退、工作时与他人闲聊,做事不用心,马虎了事等一些缺乏组织性纪律性的问题在活动中时有发生。“不仅仅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一些活动负责人也会有类似的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通常现场布置好以后,负责人的工作就相对少了很多,这个时候,有些负责人就会有偷懒的行为,跑到附近商场里去吹空调,甚至干脆就逛街购物去了,影响很是恶劣。”某法学院一位亲身参与组织过普法的同学对此颇有微词。试问,一个工作散漫的人怎么能得到其他同学的信服?怎么能将一个团队领导好?更何况,普法是个具有社会效应的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会挫伤同学们的积极性,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这暴露出我校普法工作内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认真做好律己示范作用,很必要,而个人的自我约束是有限的,惟有制度才有普遍的规范作用,建立并完善活动内部组织章程,明确分工,兼之以适当的奖罚措施,将有利于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采访中,也有同学指出,我校普法活动过于强调学生的自主性,缺乏必要的指导和财力物力支持。
    当前我校的普法基本采取上级领导部门统筹规划、学生自主管理自主活动的管理方式,从活动前期准备到正式实施方案,绝大部分工作均由学生自主策划和管理。诚然,这种运作方式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自治能力等方面很有必要,也是很有效的,但它也存在着一些误区。首先,普法是一个社会性的活动,所面向的对象是社会各个不同阶层的人群,活动的策划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同各类社会部门沟通,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在与对方交流协商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难以处理。如一些脾气暴躁的咨询者会由于不满援助员的回答而对援助员进行辱骂,还有与小区或街道办事处缺乏前期的联系和沟通,与城管的矛盾冲突等。另一方面,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储备不够,实践经验也少,在咨询中难免遇到难以回答的案例,如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等。这个时候,老师的协调和指导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法律诊所李军老师说:“学生的经验不足,老师在一旁进行指导是很有必要的”,经济法学院孙昊亮老师也认为,老师的协调很重要,每个宣传点至少得安排一位老师到场,这也体现了对学生负责的理念。显然,在这一点上,我们做的还不够。记者通过亲身参与过的普法活动和采访发现,我们很多的宣传点都没有老师“压阵”指导,有些时候是一个老师同时负责几个点的协调工作,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无法及时解决,容易引发比较严重的后果。如上文所说的口角甚至暴力冲突在采访中也被证明的确存在。
    缺乏教师的必要指导只是普法活动中一方面不足。在一次走访法律服务中心前援助部成员的过程中,记者听到了这样的声音:“其实像我们这些社团的活动更需要得到的是学校财务方面的支持。”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了普法团队较为普遍的心声。普法需要必要的财力支持,而社团(班级)的流动资金毕竟有限,仅靠社(班)费及社联拨款显然无法满足这种需求,以致活动难以为系。一直以来,在普法活动上,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主,培养学生的自主性”的理念,但正如李军老师所说,对学生的活动,学校不能全管,也不能不管。学生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在那些我们力所不及的范围内,我们仍然非常需要学校的支持和帮助。当然,限于客观条件,我们无法完全依靠学校而高枕无忧,学生活动最终的落脚点仍然是自治,我们不妨开拓思路,群策群力,努力寻找新的解决途径,也许适当地引进商业性的赞助会不失为一种选择。
    此外,采访期间,记者感受到一些普法内容针对性不强,形式较为单一,甚至有些活动流于形式化。
    长期以来,我们的普法以实现宣传大众化为目标,普遍性较强,但针对一些弱势群体的专门性的普法力度仍然远远不够。如绝大部分宣传点集中在城市,郊区的农村则较少;居民生活小区较多,农民工集中的建筑工地较少;对成人的宣传较多,对孩子的教育较少。 
    到目前为止,我们绝大部分宣传点仍然采用的是常规的“咨询+发传单+调查报告”的简单固定的模式,灵活性较差,长此以往容易使群众失去兴趣。普法的真正效果不应该仅仅是一两句话在人心中形成的淡淡的投影,而要使人们真正地了解法律,真实地触摸到它的存在,敬畏它,从而自觉地树立起一种尚法意识。这就需要我们的宣传能真正做到深入每个宣传对象的实际生活中去。普法面对的社会各个阶层的人群,他们的文化水平不同,理解能力有强弱之分,各个方面的利益有区别,宣传的内容和方式也应加以区别,有所侧重,如此才能真正打动人心。而缺乏针对性、单调无味的宣传势必会影响效果,最终也不利于实现“普遍性”的目的。
    2007年初,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2007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企业”的法律六进活动,同时要求各地要大力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对我们而言,这既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形势和环境的发展告诉我们,不能再固守原有的一套简单的活动模式了,必须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拓宽宣传路子。普法要真正深入到那些需要法律的人群中去,同时在充分考虑受众特点的基础上,采取多种不同的方式,充分运用板报、社区内的宣传栏、挂图、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使宣传贴近生活,并不断提高活动的质量,在潜移默化中实现普法效果。
    而我校一些普法团队已先行迈开了改革的步子,在普法中综合运用各种形式新颖的方法,从而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去年的“12•4”普法中,民商法学院创造性地运用舞台将一些典型案例以现场表演的形式表现出来,并积极地发动群众进行互动答题,设置有奖竞猜等生动有趣的环节,极大地增强了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吸引了大量市民的观看和积极参与,赢得了普遍好评。但这些做法毕竟还只是少数,从整体上来说,我们做得还不够。创新之路,任重而道远!
    在前进中学会思考,在思考中努力前进,惟有如此,我们的普法活动才能不断地完善与进步。

文章录入:大鸿    责任编辑: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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