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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研究生教育院    新闻来源:西北政法大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1    发表评论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关于印发《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7]2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今年我校硕士生的招生计划、报考各专业的考试成绩、导师队伍、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我校按照教育部划定的二区最低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和录取办法。现就做好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的一般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复试程序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各学院招生专业和导师的积极性;注重对考生德智体的全面考察并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考核,坚持客观评价和择优录取;充分体现机会公平、标准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管理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院。
    2、各有关学院成立本学院院长负责的领导机构,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各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领导下具体组织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等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
    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如果导师人数不足5人,可由本专业其他业务水平高的教师参加复试工作。另安排专门的复试记录秘书1名,负责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相关服务工作。
    各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老师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培训。

    三、复试条件和复试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今年我校不接受校外调剂考生。
    2、符合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各招生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附件1)
    3、上线考生较多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严格按照各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的范围;复试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专业,可以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接受报考我校其他专业考生调剂复试,并且与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的考生按1:1.2的比例一同参加复试。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专业的招生名额。凡需要调剂的考生,须到研招办领取并填写调剂申请表,由调入专业导师审查后报研究生教育院备案。

    四、复试内容与方式

    1、专业课笔试:由我校自行命题阅卷,笔试时间为3小时;复试阶段各专业笔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西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
    3、综合面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发展动态的了解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其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遵循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已毕业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的科目及参考书详见《西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为笔试,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

    五、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占40%。复试后考生的总成绩由以下5部分量化成绩合成:
    (1)初试总成绩×60%;
    (2)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外国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
    (4)面试综合成绩(满分35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按满分5分计算;本科学历考生直接加5分),
以上量化评分满分为500分。

    六、录取的原则和标准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不同招生专业的量化评分标准择优录取。
    凡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复试时间进程安排

    我校的复试工作于4月21日—4月27日期间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4月21日         报到、资格审查。
    4月21、22日         体检
    4月23、24、25日 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4月26、27日     外语笔试、听力、口语测试
以上各项具体安排见附件。

    八、其他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凡有投诉/申诉者,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本工作方案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备案。自2008年4月1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西北政法大学
2008年4月11日

附件1

院系名称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1

2

1、各专业复试分数最低要求系我校按照招生人数的120%依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的。

2、  民族生复试分数线:①复试人数不足120%的专业复试分数线为总分260分,单科33/55分。②复试人数超过120%的专业复试分数线以该专业复试线为基础总分下延10分。

001哲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哲学

285

37

37

56

56

中国哲学

285

37

37

56

56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20

49

49

74

74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320

49

49

74

74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20

49

49

74

74

思想政治教育

320

49

49

74

74

002经济管理学院

政治经济学

325

50

50

75

75

003刑事法学院

法学理论

320

49

49

74

74

法律史

320

49

49

74

74

刑法学

328

49

49

74

74

诉讼法学(刑事)

341

49

49

74

74

004民商法学院

民商法学

355

49

49

74

74

婚姻法

320

49

49

74

74

诉讼法学(民事)

335

49

49

74

74

005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

345

49

49

74

74

知识产权法

320

49

49

74

7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47

49

49

74

7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36

49

49

74

74

006行政法学院

行政法学

325

49

49

74

74

宪法学

320

49

49

74

74

军事法学

320

49

49

74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