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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康宁老师主讲“开放讲坛”
作者:学通社 张琳琳…    新闻来源:学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9    发表评论


    6 月6日晚7时30分,第九期“开放讲坛”在Bj14模拟法庭举行。此次“开放讲坛”邀请到我校民商法副教授李康宁老师担任主讲,肖福禄、郭升远担任评议。主题为“物权效力的理论探讨”。
    首先,李康宁老师逐一介绍了何为民法上的“物”、“物权”以及“物权法”。接着,他阐释了“物权效力”的含义,并列举了学界关于“物权效力”的两效力说、三效力说和四效力说等三种观点。随后,他着重分析了物权的排他效力和优先效力。李康宁老师认为,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权利基于自身属性而具有的排斥力,而不应涵盖排除外在行为干涉。他还创造性地提出,物权优先效力必然是物权与债权相较而言,不存在物权之间的效力优先。一般用以说明优先效力的“一物二卖”问题存在逻辑上的悖论。
    李康宁老师主讲结束后,肖福禄、郭升远老师先后就其进行了评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互动环节中,现场同学还就相关问题与三位老师进行了交流。
    晚九点,本次“开放讲坛”圆满结束。

新闻录入:桃之夭夭    责任编辑: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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